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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荔湾区住宅房屋货补最高1.08万元每平米

发表于2014-08-30
标签:指导价 非住宅 商业用房 货币补偿 产权调换 

  为推进荔湾区东漖村“城中村”改造工作,荔湾区国土房屋征收办起草了《荔湾区东漖村“城中村”改造地块国有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据悉,拥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住宅房屋,原则上按原合法产权面积,在东漖村改造复建房地块进行等面积产权调换。

回迁增买售价5500元/平方米

《意见》显示,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住宅房屋、非住宅房屋两类。其中,住宅物业的补偿安置,有货币补偿、复建产权调换。

拥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住宅房屋,原则上按原合法产权面积,在东漖村改造复建房地块进行等面积产权调换,调换的房屋由征收人统一办理为国有性质的房屋产权。

被征收人选择等面积产权调换,拆迁时征收人未能提供复建房的,征收人按被改造房屋的合法产权面积每月支付20元/平方米的临迁补贴,直至约定复建房交付使用日期(原则上不超3年),超期不能回迁的,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产权面积每月支付30元/平方米支付临迁补贴。

据了解,复建房按原址有合法产权房屋等面积调换原则进行安置,被征收人原产权面积为应安置面积,若因不可分割原因造成回迁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,其总面积不能大于20平方米。回迁总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20平方米以内的(不含20平方米),可按5500元/平方米购买。

被征收人不愿意选择等面积产权调换的,可以选择按照指导价给予货币补偿,具体指导价:框架结构为 10800元/平方米;混合结构为10500元/平方米;砖木结构为10200元/平方米。被征收房屋的合法产权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,且为广州市唯一住宅的,按40平方米进行补偿。

非住宅货币补偿2万~3.8万元/m2

商业、办公等非住宅建筑物业,原则上按原合法产权面积,与东漖村范围内的相应非住宅进行等面积产权调换,调换的房屋由征收人统一办理为国有性质的房屋产权。

被征收人不愿意选择等面积产权调换的,可以选择按照指导价给予货币补偿,具体指导价为:商业用房38000元/平方米;办公用房20000元/平方米。

被征收人选择等面积产权调换的,拆迁时征收人未能提供补偿房屋的,征收人按照被征收人房屋用途和合法产权面积每月支付临迁补贴,直至约定补偿房屋交付使用日期。如东漖北路主干道首层商业用房,80元/平方米·月;旧龙溪路首层商业用房,60元/平方米·月;内街首层商业用房,40元/平方米·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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